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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制度立足在平等、人道与宽容基础之上,作为制度重要体现的当代刑事法治无不包容着这样的精神。无论是刑事立法理念,还是刑事司法体制,都闪烁着权力的有限性光亮,由此在刑事法治的运作过程中展现为各种刑事法律关系之间的人性化、宽容和妥协性,这些特征可以归纳为刑事法治的和谐精神。本文探讨了权力的不可推定的内在逻辑,分析了国家公权力与个人刑事权利之间的和谐化,以及在国家的制度框架下,当事人权利关系之间的和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