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案件专业化审判的要素研究与实践思考

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w337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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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司法是环境法律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但现行的环境案件审判机制影响了环境司法的保护效果.有必要在分析环境司法保护现状的基础上,对环境案件专业化审判的基本要素以及发展路径作具体研究.一、专业化审判是必由之路环境司法面临社会需求和有效供给之间存在矛盾.1、环境司法保护任务艰巨.目前,资源环境消耗过度,环境污染事件频发.解决环境恶化问题必须有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司法机关应当通过刑事审判严厉打击各种污染环境犯罪,惩处环境监管职务犯罪,使污染者、渎职者心有畏惧;通过民事审判强化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使污染者得不偿失;通过行政审判监督环境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2、环境司法保护亟待加强.环境司法保护存在诸多问题.刑事审判惩戒不到位.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刑事案件具有数量少、量刑轻、缓刑比例高的特点,对破坏环境行为的刑事惩戒明显不够.民事审判维权不到位.除个别案件外,大部分案件中原告所获得的赔偿寥寥无几,扣除诉讼成本后甚至入不敷出.行政审判监督不到位.被告败诉率过低、协调撤诉率过高,没有能够对环境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3、环境司法保护公信不足.环境诉讼门槛相对较高,成功的概率相对较小.当预期利益极不确定且利益不够充分时,人们自然而然地选择成本相对更小的救济方式.4、环境司法保护机制落后.传统的环境案件审判机制较为分散,三大审判在审判理念、审判程序上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难以形成统一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理念,难以充分发挥环境司法的保护功能.二、专业化审判的基本要素所谓专业化审判,就是根据环境案件的自身特点,立足当前环境司法保护的现实需求,针对影响环境司法保护各项因素,在司法理念、审判标准、法官素质、审判机构、审查方式等方面都符合环境司法保护规律的审判方式.1、专业化的审判理念.在生态理性的支配之下,对环境司法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形成专业化的审判理念:一是恢复性司法,体现对生态环境专业性的司法保护,兼顾修复遭受损害的生态环境;二是预防性司法,充分发挥法律的预防功能,严厉惩处污染环境者,有效遏制环境污染行为;三是公益性司法,法院承担起环境公共利益维护者的责任,始终关注生态环境的保护.2、专业化的审判标准.以有效遏制环境犯罪行为为目标确定环境刑事案件审判标准.以充分保障环境权益为目标确定环境民事案件审判标准.以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目标合理确定行政案件的审判标准.3、专业化的审判队伍.要求法官必须了解环境科学的基础知识,掌握环境法专门知识,具备个体利益和环境公共利益的衡量技术.在审理环境案件过程中,能够充分领悟环境司法的价值追求,透彻理解环境法律的相关制度,正确运用证明规则和法律适用规则,使环境司法能够真正维护环境权利和保障生态环境.4、专业化的审判机构.审判机构应有助于保障法院依法独立地审理环境案件;有助于形成环境司法保护的合力;有助于环境法律保护体系有效运转;有助于承担环境法律保护的各个职能部门有效地协调配合.5、专业化的审判方式.环境案件的审判方式应符合环境案件审判的基本规律,有助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环境资源案件的专业化审判,要创造条件让公众能够有效参与环境法律保护.公众的积极参与、公众的认可是环境保护案件专业化审判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三、专业化审判的实践思考1、相对集中环境案件管辖权.通过把案件集中到少数法院,使法官能够更多地审理环境案件,从而提升审判能力.同时也给统一审查标准、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提供基础条件.2、构建"三审合一"的综合性审判组织.将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集中到一个审判庭审理,建立"三审合一"审判组织.发挥三大审判在环境法律保护上的整体合力.3、调整环境案件审判司法政策.采用适度从严的刑事审判政策.在法定量刑幅度内适度从重,慎用缓刑,充分适用罚金刑,限制适用免于刑事处罚,严格限制减刑假释,让惩戒足额到位.采用判决优先的民事审判政策,更好地维护环境公共利益.采用重在监督的行政审判政策,强化监督功能,督促环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能,防止行政机关以罚代刑、以罚代管.4、创新专业的事实审查模式.充分发挥技术专家在环境问题技术判断方面、法官在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方面的专业优势,使得技术专家的判断和法官的判断能够有机衔接.法官在高度专业性的问题上尊重专家的技术判断;技术专家仅在技术领域内作出评判.5、构建公正透明便捷的审判机制.使环境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和被告所在地或污染行为发生地的行政区划相分离,最大限度地保障司法公正.推进司法公开,让公众全面清晰地了解环境审判.增强公众环境安全风险意识,激发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通过加强环境案件的司法救助、建立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机制,使公众有能力、有信心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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