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社团自治权的法律分析

来源 :奥运会等大型赛事与中国体育法制之完善学术研讨会暨山东省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uan39869936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体育社团面临自治与实体化的险段性任务,明晰体育社团自治权的概念有助于体育社团自治的实现及规范。体育社团自治权属于社会权力,当前,成员权利让渡与国家授权构成了体育社团自治权的基本来源。社团自治规则是社团自治权的主要表现形式,带有“软法”的属性。体育社团自治权在运行中受国家法律、公民基本权利及司法审查的制约。社团自治权的有效行使及其成员的权利保障需要现行司法体制确定其救济路径并作出相应调整。
其他文献
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职业球员合同虽然和普通劳动合同存在许多不同之处,但仍应当被作为劳动者对待,受《劳动合同
欧洲足球运动发达国家的理论与实践表明,足球比赛电视转播权是一项独立的无体财权权,应属于物权法的调整范畴。尽管各俱乐部通过足球联盟/协会统一出售转播权是足球界的通行作法
体育赛事协议常常设定免责条款,以此减轻或免除赛事组织者的责任。在参赛运动员受到人身伤害时,他(她)可以选择以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为由提起救济。如果提起侵权责任诉讼,则对方
会议
约在(1949年)九月中旬,一天我特地打电话约他(蒋介石)单独谈话。蒋乃约我到梅花村他的行馆前晤面。抵达梅花村之后,蒋引我走上二楼大客厅坐下,侍役奉上茶水即退下楼去。  我二人坐定后,我对蒋先生说的第一句话便是:“今天我是以国家元首的地位来对你谈话。”我所以要郑重提出这一句,是因为蒋先生独裁专制数十年,平日所见所闻都是一片奉承之态,阿谀之言,只有他教训别人,断无人敢对他作任何箴规,更谈不到疾言厉色
采用文献资料法和专家访谈法等研究方法就我国职业体育管理主体国家体育总局、单项体育协会和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法律地位、权力来源及各自的管理权限进行了初步的分析,以期为
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对体育行政处罚的概念进行界定,分析了体育行政处罚的特征,归纳了体育行政处罚的范围。
现代法治社会,行政管理应该也必须通过行政执法实现。体育行政管理即体育行政执法的功能,既是客观体育实践需求的反映,又是体育法制建设价值的依归。我国体育行政执法的功能受制
为探讨染铅大鼠子代脑铅含量及对神经行为功能的影响, 将Wistar 大鼠60 只随机分成高、中、低剂量和对照组, 进行醋酸铅饮水染毒实验。结果显示: 染毒各组大鼠子代脑铅含量均高于对照组,
我国体育社团目前主要存在三种类型,不同类型由于发起人的不同和设立目的的差异,难以通过统一的法律规范加以调整,因而坚持对体育社团进行类型化调整是我国目前的最佳选择。在体
中国的体育仲裁立法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由于《体育法》与《立法法》的冲突以及《体育法》和《仲裁法》的关系等问题,使得中国的体育仲裁立法面临多项选择。而通过修改《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