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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中期以来,中国从一般意义上的全能国家开始向法治国家过渡,村治 领域的管理模式亦可因此而分为政治化管制模式、政府管制模式、准政府组织参与其中的管 理模式和公共治理模式四个类型。中国历来有国家和乡村分治的传统,虽然公共治理模式是 一种更加理想的治理状态,但在现阶段,尊重和发展好以“准政府组织参与其中的半管制模 式”,不失为一种更加实用主义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