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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侵财犯罪的对象也经历了从有体物到无体物、从财物(狭义)到包括财产性利益的扩展变化。判断侵财犯罪的既遂、未遂应以构成要件说为标准,以占有关系的成立为关键,实践中对不同侵财犯罪对象的犯罪既遂、未遂问题需要区别分析和认定。本文结合案例分别就普通财物犯罪、财产性利益犯罪、利用计算机实施侵财犯罪等既、未遂问题进行分析,并总结出认定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