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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作为我国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在实践中已经陷入困局。目前国务院展开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能够成为行政复议困局的重要突破口,有必要进一步发展完善并就成功经验进行推广。然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在现行法律框架中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其设置方式、法律性质、人员构成、工作程序等问题需要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定。以《行政复议法》的修改为契机,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的改革能够成为行政复议制度重构的重要环节,有利于我国行政复议制度解决行政纠纷职能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