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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森林资源权属的法律规定尚显单一,影响了森林资源的市场形成,也不利于其生态保护。通过对我国森林资源权属制度的现状分析,文章提出我国存在的森林资源五大现实问题,因此,应当在遵循森林资源所有权公有制前提下,强化森林资源使用权体系,完善和扩展我国现有森林资源使用权类型。必须承认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通过立法确立采伐权、搞活使用权流转市场,同时完善退耕还林补偿机制和取消生态效益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