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谈判制度建构与劳工三权

来源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劳动关系分会第3届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larele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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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5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组成的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实施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到2011年集体合同覆盖率达80%。各地也纷纷出台落实计划,力争早日实现"全覆盖"。"全覆盖"固然可喜,但其真实可信度以及集体合同的实现必须以集体谈判为前提,以劳动三权为基础,除此,"彩虹计划"就可能真的成为天边的彩虹,可望而不可及。本文介绍了集体谈判与集体谈判权,分析了集体谈判制度的现状,说明了劳动三权是集体谈判制度的基础和保障,以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集体谈判制度建构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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