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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某些自然环境要素的不可再生性,环境形势的发展正表现出一种趋势性、不可逆转性的状态。在经济发展的增速换挡、结构优化实现新常态的同时,资源环境要素的投入、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也应随之而改变,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度的完善上有不同以往的质的变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结果的发生,我国该项制度的相关规定却尚显不足,本文从提高评价的公众参与度、扩大评价对象范围、明确评价审批体制、完善评价责任制度四个方面阐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