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欧盟药品委托生产责任研究

来源 :第十一届中国医药经管法研究生论坛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uxuxu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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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 为完善药品委托生产相关法规提供建议。 方法 通过查阅国内外法规及文献,分析美欧两国制度共同要素,比较我国与美欧两国的制度差异。 结果 美国建议委托双方签订质量协议,欧盟要求双方签订委托合同,协议或合同对双方责任划分、协议内容变更程序及双方的沟通交流做详细描述。受托方可以对其进行操作后的产品或成分放行,药品上市许可人必须拥有产品向市场的放行权。 结论 我国制度尚不严密,应借鉴部分美欧制度,特别明确双方的放行权。为减少委托生产的责任纠纷,我国还应起草指南指导委托协议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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