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牵动全球命运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的结束,并最终签署了哥本哈根协议,各国都纷纷做出了相关的预期减排目标,给地球“降温”,表明人类更加重视保护我们的地球,重视环境问题。湿地具有“地球之肾”的美称,它对调节气候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重要的资源,也是野生动物的天然栖息地,具有重要的经济功能和生态功能。保护湿地是国际社会的共识。2003年8月1日起施行了《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经过这几年的实践,其与现今黑龙江省湿地情况逐渐脱离。近年来,黑龙江省出现湿地面积锐减的现象,湿地保护时不我待。基于这种情况本文联系实际,对黑龙江省湿地保护的法律的不足与完善做了相关的阐述。我省的湿地保护中湿地占用审批制度并不明确,公众参与范围过窄,缺少生态补偿制度。针对这些情况在本文提出了法律保护对策:应明确湿地审批制度,拓宽公共参与范围,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以期待《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更加完善,更好的保护湿地资源,维持生态系统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