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限性骨质疏松掌骨完全性骨折1例鉴定分析

来源 :中国法医学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udeyua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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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质疏松症,分为原发性、继发性和局限性,本例应属于外伤后继发局限性骨质疏松。骨质疏松导致骨骼强度降低,骨量减少,骨的脆性增高,骨力学强度下降,骨折危险性增加,对载荷承受力降低,而易发细微的骨折或完全骨折。骨质周围肌肉萎缩亦可导致抗骨折能力下降。因此,被鉴定人王某左手第5掌骨远端完全骨折应为本次外伤与原外伤导致的骨质疏松共同作用的结果。分析二者作用相当。故本例不能直接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5、10、4d条评定为轻伤二级,应依据4.、3、2条之规定评定为“轻微伤”。被鉴定人右眉下创口,右眼上、下睑皮下挫伤及右眼球结膜片状出血,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5.2.5、a、c、e条之规定,亦评定为“轻微伤”。综上出具了“轻微伤”的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通知伤者王某后,提出疑议要求重新鉴定,后办案单位委托某国家级鉴定机构进行复核鉴定,受理后鉴定人对被鉴定人进行思想疏导,解释原鉴定单位出具“轻微伤”的理由,未出具二次鉴定意见,在办案部门的主导下,最终促使双方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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