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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综述)为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保障人类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1年5月23日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农业部于2002年1月5日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02年第8号令](以下简称《安全评价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2002年第9号令](以下简称《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02年第10号令](以下简称《标识办法》)三个配套规章,自2002年3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