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的思考

来源 :国家禁毒委员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ebai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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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戒毒康复人员复吸的原因、康复人员所面临的压力和困难的分析来看,戒毒康复人员要实现真正的康复、回归社会永远康复需要多方面共同的努力,需要戒毒康复人员自身、家庭、社区(街道、村镇)、社会以及政府等相关部门进行巨大的努力。这五方面共同努力,也即“五位一体”,才有最大的可能实现“永远戒毒,真正再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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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戒毒工作的逐渐深入开展,不论是从人员配置还是从仪器设备的引进方面,对戒毒医院的投入不断加大,戒毒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不断得到提高,戒毒人员的健康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但是由于戒毒医院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实际医疗保障能力与戒毒人员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还有一定距离,戒毒人员伪病、诈病的情况也时常发生,所以戒毒医院的医疗风险不容低估.只要能够随时掌握戒毒人员的生理与心理变化,在对有“伪病”行为的人员进行
根据《禁毒法》规定,中国的戒毒措施主要有自愿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强制隔离戒毒四类.强制隔离戒毒是挽救吸毒者的行政强制措施,目的在于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解决戒毒人员回归社会问题关乎和谐稳定,务必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
织金县位于贵州省中部偏西,受地理位置及历史因素的影响,织金县历来属于毒品危害重灾区,毒品问题严重制约着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严重阻碍决战贫困、提速赶超、同步小康的步伐.在严峻毒情形势面前,织金县积极应对辖区内禁毒形势的新变化,坚持高位推动禁毒工作的新思路,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为主线,以"阳光工程"为载体,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吸毒人员"回归行动",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有力推进吸毒人员回归社会.
习总书记强调,自觉地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政策、推动工作.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作为一种新兴的戒毒措施,在法制形态上体现为集生理戒毒、心理矫治、身体康复、行为矫正、后续照管于一体的戒毒模式,在工作特色上体现为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管理和服务相结合、医疗和教育相结合、康复和劳动相结合、关怀和救助相结合,这就相应要求强制隔离戒毒所适应国际国内戒毒形势变化、辩证分析戒毒工作发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工作坚持以戒毒人员回归社会、长期保持操守、降低复吸率为目标,针对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后续照管则是这一目标达成的重要环节.为此,笔者通过走访部分基层司法所和回归人员,从分析戒毒人员违法行为原因和当前回归社会工作现状入手,对进一步完善戒毒人员后续照管机制进行浅思.
当前,国际毒品持续泛滥,新型毒品产量居高不下,毒品滥用依然活跃,吸毒人员居高不下,戒毒人员复吸率高、回归社会难问题、矛盾依然突出.对于戒毒与康复人员如何更好回归社会的途径,笔者认为应处理好家庭关系,建立正常无毒的交往人群,要充实自己的生活,不断发现和挖掘有意义的人,实现有意义的梦想。
本文单就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的现实困境进行分析,探索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的路径,心理回归主要看戒毒人员是否向他人表达出强烈的戒断意愿并真正从内心深处排斥毒品,有拒绝毒品和戒毒行为。吸毒人员是否主动放弃毒品,积极向家庭,向社会靠拢,是对他们心瘾是否戒除的最好检验,也是他们实现家庭回归和职业回归的基础,更是他们能否彻底戒断的关键。戒毒人员普遍感到回归社会以后无路可走,产生这一感觉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回归社
解决好戒毒人员回归社会的就业保障问题,达到降低复吸,提高操守,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戒毒工作目标,作者认为应树立戒毒信心、强化出所教育、加大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吸毒成瘾属于药物乱用后的中毒症状,是一种病态情形,既需要进行专业性的药物治疗,更需要实施相应科学性的社会认知、行为习惯、心理素养、社会支持等方面的系统重建,才能使其经过治疗后继续保持操守,日常生活恢复正轨.吸毒成瘾者因长期滥用毒品,导致其身体机能受损,绝大部分带有多种显隐性疾病,尤其是随着新型毒品的出现,相当一部分戒毒人员脑神经受损,出现活性物质所致类精神病症状.但是,行业规定,戒毒诊疗药品大多属
在当前的禁毒工作中,戒毒人员回归社会是一大难题,成为制约整个禁毒工作的"瓶颈".回归社会主要包括帮助和监督两个方面,即帮助回归社会的戒毒人员解决就业问题,提供教育培训的机会,获得社会和家庭的理解、认同与关怀,改善他们生存与生活的境况;同时,还必须加强对他们的协同监督、定期尿样检测和回访.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照管情况、生存状况和个人心理状态等都是决定复吸率高低的关键因素.因此,对戒毒人员回归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