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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精神病鉴定主要研究同案件有关的人精神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影响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等专门问题。由于鉴定对象的复杂性和鉴定手段的局限性,以及其他鉴定方面的原因出现错误是难免的。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是事后鉴定,即在犯罪发生后的某个时间对行为人在犯罪时的精神状态进行回顾性的鉴定。难度可想而知。鉴定结论只是一种证据材料,往往会被司法机关采纳而形成法庭判决,鉴定工作间接掌握着人的生杀大权。司法精神病鉴定工作如认定不准确,可能使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或使精神病人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权益受到伤害。由对精神错乱的精神病人,在犯罪违法行为中,做出正确判断更为困难。精神错乱处于严重发病阶段,精神症状(如妄想、幻觉)突出的责任能力评定可能不同鉴定人不同地点鉴定会有不同结论。现将本院鉴定一案例报告大家,目的提高鉴定责任能力评定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