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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存在着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长期以来,两种所有制形式下的土地使用权一直有着不同的管理模式。在现行管理体制下,我国一直存在着重国土轻集土、重征用轻流转、重眼前收益轻远景发展等现象。长期以来,国有土地流转的规范性文件比较健全,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基本处于放任自流状态。现在,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在总结经验和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无锡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但面对复杂多样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形式,我们国土管理工作者只有从多方位,深层次剖析《暂行办法》,才能更好地去理解,更好地去执行。本文拟将集体建设用地出让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行为加以比较,达到从对比中找异同促完善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