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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MCO合同从更好保护船东的立场出发,赋予船厂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则更好地体现了买卖双方的公平公正、以及双方的责任和地位,卖方承担合同从签约至交船的风险和责任,买方承担交船后的风险和责任。从本轮市场变化的情况来看,船厂在应对市场风险的过程中要比船东来的公正和诚实,更加忠实于合同的履约,譬如前些年在市场上涨的过程中,造船成本大幅度增加,使得大量的订单出现亏损状态,但绝大部分船厂都以忠实履行合同、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出发,通过自身的努力来应对困难和挑战,而不是简单地将困难推卸给船东,或者对船东提出各种各样超出合同条件的要求,但反观去年金融危机造成市场下降以来船东的表现,我们不难看出其中的差异。金融危机发生后,大量的船东与船厂洽谈或取消合同、或降低船价、或推迟合同交船期、或推迟付款、或要求修改船型、或在建造过程中刁难船厂,等等,总之是要将其自身所遇到的困难转移到卖方身上,要求卖方来承担本来应该由船东承担的市场风险和损失。整个新造船的商业活动中,船东的违约数量要大大高于船舶建造方的违约数量。因此,如果采用更倾向对船东保护的BIMCO合同版本,则船东的违约比例还将提高,置船舶建造方于更加不公平的地位。本文介绍了BIMCO合同版本的背景,对BIMCO合同中对卖方不利的条款进行分析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