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研究目的:NBA拥有完善的集体谈判制度,联盟每六年就薪酬、球员行为纪律、转会等条款进行谈判协商,其中薪酬管控体系在保障联赛健康运行中发挥着至关重要作用。相较2011年集体谈判协议,2017年新版集体谈判协议的部分条款为了适应新的劳资需求与经济发展规律呈现出部分变化,本研究通过对2011年与2017年最新版NBA集体谈判协议薪酬管控体系中的工资帽、最低球队工资、特赦条款等进行对比研究,旨在为我国职业体育推进建立集体谈判制度带来一定启示和借鉴。研究方法: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研究结果:第一,通过集体谈判制度解决劳资矛盾、平衡劳资关系,保障NBA的平稳运行。以薪酬体系为核心的NBA球员工会(代表球员)与联盟总裁每六年就收入分配机制、福利待遇、选秀、转会、球员行为和纪律、仲裁体制等多项事宜进行一次平等协商,双方若达成一致,既可形成书面协议并付诸实施。第二,NBA的薪酬管控体系为球队薪酬管控体系以及球员薪酬管控体系。(1)球队薪酬管控体系包括工资帽、工资帽特例、奢侈税、第三方托管、最低球队工资等。球员薪酬管控体系包括顶薪与低薪、签约金、福利、年薪的增减幅度等;(2)薪酬管控体系的主要特征是阻止经济实力雄厚的球队垄断超级球星,避免因球队贫富差距过大、发展不平衡导致比赛竞争性降低保障球员的基本利益、刺激球员工作积极性。第三,2011年和2017年新版集体谈判协议进行对比研究,发现2017年新版谈判协议的薪酬管控体系中出现以下变化:(1)篮球相关收入增涨,工资帽的计算方式改变。工资帽计算方式由过去的(上一年篮球相关收入的51%—球员福利)÷30(球队数量)变更为(预计篮球相关收入的44.74%—预计球员福利)÷30(球队数量)。2017年新版集体谈判协议中工资帽从公式变化来看进一步限制了球队的总薪资,但在2014年NBA和ESPN等媒体签署9年240亿美元转播合同的背景下,篮球相关收入大幅提高以及美国收入水平不断增长的趋势下,工资帽实际大幅增长。(2)最低球队工资占工资帽的比例增加。2011年集体谈判协议规定最低球队工资金额在协议期内前两年为工资帽的85%,两年后涨至工资帽的90%,2017年新版集体谈判协议删除前两年的85%,最低球队工资修改为工资帽的90%;主要作用是控制球队加大对球员薪资的投入,保障球员基本利益、缩小球队间强弱差距。(3)废除2011年集体谈判协议中的特赦条款,约束球队及球员。特赦条款允许球队每年裁掉一名球员,但球队需发放球员工资,特点是其工资不计入工资帽,为球队释放出一定的薪金空间,并可以避缴奢侈税。2017年新版集体谈判协议对特赦条款的废除看似对球队不利,实则可以约束要求球队用特赦条款加薪的话语权极重的超级球星,并可以约束超强球队,避免其使用腾出的薪金空间不断签约更有实力的球员。(4)最低球队工资增加。球员薪酬体系中使用"资格老将自由球员(VeteranFree Agent Exception)"工资帽特例签约的球员,年薪增涨幅度由2011年的7.5%变更为8%,其他球员的年薪增涨幅度由4.5%变更为5%。球员年薪增涨幅度的提高,压缩了协议后期球队的薪资空间,前期利于球员,后期利于球队,使劳资双方利益达到平衡。研究结论:第一,协议以分配比例为手段调整劳资双方收益的索取权。利益纠纷是劳资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集体谈判制度建立的目的就是缓解劳资矛盾、平衡劳资利益,2017年新版集体谈判协议工资帽占篮球相关收入的比例虽然有所降低,但通过联盟收入大幅增涨、最低球队薪酬以及球员年薪增长幅度等的提高对劳资双方的利益进行协调平衡,以此确保不侵害劳资双方的根本利益。第二,集体谈判在美国拥有良好的法律环境,维护运动员的基本权益。NBA的工资帽、最低球队工资、特赦条款、球员年薪增长幅度等与薪酬具有关联性的变化都属于集体谈判中的强制性议题,在美国司法支持下劳资双方必须就此类强制性议题进行真诚磋商。第三,在谈判过程中劳资双方收益份额由:联盟盈利状况、通货紧缩或膨胀、各行业人员收入状况的大环境、双方谈判代表的资历和谈判能力等为依据进行调整。第四,完善严谨的薪酬体系是NBA调整劳资关系的核心,集体谈判对于构建合理公平的劳资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职业体育不断的发展壮大,而职业体育的商业性特征也带来了大量且复杂的利益纠纷,我国应为平衡劳资关系、缓解劳资矛盾创立良好的法律环境,加速促进集体谈判的形成,深化我国职业体育市场化,以此保障运动员的根本利益以及联赛的竞争平衡,使我国职业体育能够健康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