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企业与公众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以风险社会理论为视角

来源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lpgx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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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的本质是人类行为带来的环境风险向现实危害的转化。以风险社会理论为指导,分析环境 风险、环境责任以及环境风险与环境责任之间的关系,可知,政府、企业与公众应当是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责 任承担者。只有政府、企业与公众三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才能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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