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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马背上的法庭》是一部充满乡土气息的、关于国家法律与乡土规范之间对话的电影。所谓“马背上的法庭”,就是“流动法庭”、“巡回法庭”的一个比较文学化的表达。法庭之所以会“流动”,乃是基于其特殊的环境背景,它突出的表现了一个特征:地理条件的恶劣和与之相伴的文化上的落后。汽车,就不要想了,如果汽车可以发挥其作用的话,法庭就用不着通过马背来流动了,法庭只要可以固定、人就不需要流动,就像人们习以为常的那样。而影片中的西部山区,政府为了行使其司法管辖权,不得不主动的把法庭开到乡土社会的庭院里。这种事情在山东的农村也有,但是基本上是作为“普法”的一种形式,而不是像电影中那样,是当地法庭必须采取的一种活动方式。笔者不知道这种形式在西部山区是否普遍、是否具有代表性,姑且认为这是当地山区(以及内蒙草原、西藏高原?)的一种较为常态的法庭活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