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法律程序与开放社会的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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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民主体制是当今世界解决多元社会治理问题的基本制度模式,其核心是一整套法律程序构成的开放的决策框架,就一些有限的问题,通过各种利益群体的平等参与寻求解决问题的共识。每一方参加者都享有获得平等对待的程序保障,而决策者和程序的权威不是建立在强制而是建立在中立的基础之上。通过这种制度框架所实现的乃是程序正义,是一种在参加者之间达成的相对的正义而非绝对的正义,是就相关的问题形成的有限的正义而非绝对的正义。那些无法平等地参与既定的程序框架的人将通过福利政策的方式获得堤外的补偿。最后,支撑这种宪政民主体制的程序主义与专制主义、民主主义、理性主义及其表现形式的法典化思潮有着根本的区别,认清这些制度理念之间的区别,也就是认清宪政民主体制的结构原理是后发展社会建设法治,避免偏差的战略性步骤,同时,后发展社会在法治化的过程当中也应该注意运用一些有利的国家环境。其中,新兴的全球治理框架是可资利用的一种重要国际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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