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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当前学校体育发展的症结之一便是因"体育伤害事故"造成学校在事故处理中的"无限责任"而导致学校消极对待体育活动甚至取消学校体育活动的"因噎废食"现象,而学校体育伤害事故"闹"现象是促成这一现象的关键因素。剖析"闹"现象及隐含其中的风险转移、转化途径与机制可以更好地推进学校体育的发展。研究方法:本研究立足于风险社会理论视角,对新时期学校体育伤害事故"闹"现象进行解读。采用文献资料法、调查法、逻辑分析等方法,以"一明一暗"两条路径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闹"现象中的风险转移、转化途径与生成机制进行研究,为治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闹"问题提供理论依据和智力支持。研究结果:学校体育伤害事故"闹"现象并非由体育运动本身所固有的运动风险元素所造成,而是由外源性的风险转化所造成。这一转化并非是由学校体育的主体—学生、体育教师通过课程来实现,而是由非学校体育主体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获得、风险转移来实现的。在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上述的风险转移成为家长、学校以及风险相关者共同参与的多元主体群,从而导致真风险主体的缺席,同时造成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处理目的、结果与正面价值的偏离。这一过程现象被所谓的"弱势群体"通过"闹"的途径转化成风险规避与利益获得的互换,而学校管理主体为了降低该事件造成的利益损失风险便会寻求折中、保守的风险规避观念和途径,使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处理过渡为风险承担与利益补偿的"结果定式"。从上述逻辑来看,家属的"闹"成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风险转化途径,学校为了消除、平息"闹"事件及其不良影响,采取以"止闹"为直接目的的处理手段便形成了"理",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理"也是一种"闹",是"闹"的二次转换。我们现在处于历史的新时期,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出现的制度真空与主体利益协同缺乏,进而引发人们的价值体系、教育理念、心理结构、行为方式、生活习惯等方面的改变和冲突。该现象聚焦在学校体育上便会出现前文所说的学校被迫消极对待甚至取消学校体育活动的"因噎废食"现象,造成学校教育中体育教育的缺乏与缺位,其影响已初露端倪。风险转化途径风险主体被非学校体育主体的利益相关者(家长、学校、政府)所取代;风险性质形式的转化(由责任转化为金钱)。风险转移途径涉事家庭将风险转移给学校,学校再转移给教育并最终通过学生毕业将风险转移给社会。风险转化机制政府职能部门在政策、决议制定时置程序正义于结果正义之上,造成部分不合理的决策出现"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现象,造成责任主体倒置虚无,淡化领导责任,集体承担责任,看似是由集体承担责任,但实际上造成责任主体的虚位与责任虚无,直接促使了赔偿现象的产生,是"闹"现象产生机制中的重要一环。现阶段专项立法缺失、制度期许下的合法化渠道的低效、高成本造成的制度化渠道的堵塞或变相堵塞是学校体育伤害事故"闹"现象出现的现实机制;现行制度或者政府对于此类事件"大事化小"的治理策略激发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闹"现象"小事闹大"的应对策略的盛行,再加上"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社会记忆和法外收场常态化倾向构成了学校体育伤害事故"闹"现象的"显性"机制,是学校体育伤害事故风险转换机制的"明线"。传统文化中崇儒尚文的观念盛行,重精神而薄肢体,导致身体文化背离社会主流文化,民众对体育社会价值的认定步入误区。学校体育虽然在近代曾经全盘照搬前苏联和西方的学校体育组织模式、指导思想,但社会文化大环境中的本土哲学教育思想的抵触、消磨与对待西方教育思想功利主义的泛滥,缺乏辩证主义思考,形成了我国学校体育思想发展呈现主体意识的淡薄;理性批判的匮乏;"形而上"精神的缺失,造成我国的学校体育徒形而不传"神"(身体文化竞技性缺失)。体现了学校体育的弱势地位及社会对学校体育(活动)的弱认同。正是在这样"不重要"的课上或者活动中出现伤害事故,家长是不可能接受的,他们甚至会采取"闹"的形式表达诉求。学校体育弱势地位以及社会对其价值认同的偏离是学校体育伤害事故"闹"现象产生的文化习俗机制,学校体育伤害事故风险转换机制的"暗线"。研究结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处理过程已经变成非学校体育主体间的利益获得与风险转移的博弈。家属的"闹"成为其利益获得和风险转移的手段和途径,学校以"止闹"为目的的"理"推助了"闹",在某种程度上亦是"闹"。政府"大事化小"的治理策略激发了"小事闹大"的对策的盛行,再加上"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社会记忆以及法外收场常态化倾向是学校体育伤害事故"闹"现象的"显性"机制;学校体育的弱势地位以及社会对于身体文化价值认同的偏离是学校体育伤害事故"闹"现象产生的"隐性"机制。体育活动伤害事故必将伴随学校体育而生。依法切断其生成机制中"合法性"的民众印象和"有效性"的社会记忆,促进学校体育回归教育本质,促使教育回归育体、育心、育人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