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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私有化不仅在促进解决城乡二元结构、加速十地集中提高农民收入等问题上有现实意义,而且符合经济规律:符合私人物品的市场运作规律,即土地可通过市场得以自由流动和组合,实现其优化配置和最大价值;符合市场土体内在要求,市场主体的独立自主性是基于一定财产关系的,农地私有这种赋予农民充分生产自主权的制度设计必将充分地焕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符合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农地私有是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诉求,必将得到人民的拥护和赞成;是马克思要建立的社会主义“个人所有制”的基础,因为“个人所有制是在私有制基础上自然而然地形成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