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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交通"不断兴起的背景下,共享单车作为继网约车之后又一新形式的出行工具产生发展并且备受世人瞩目。共享单车从性质上看属于准公共物品,处于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之间,具有不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同时是共享经济的表现形式之一。共享单车还具有效果上的公益性、使用上的公平性、技术上的便捷性等特征。共享单车通过便捷的使用方式为人们"最后一公里"的出行带来便利,在减少了汽车使用的同时减少了尾气排放,且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通的拥堵程度,促进了社会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共享单车所具有的诸多优点不言自明,但本文着重分析共享单车所存在的问题并从法经济学角度对其成因进行深层次分析,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共享单车存在着遭到损毁盗窃、占用公共资源、扰乱社会秩序以及市场混乱、恶性竞争等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出发探究其成因,主要有以下四点:共享单车的准公共物品性质导致"公地悲剧"和"搭便车"的产生;过低的违法成本带来共享单车的管理难题,其中违法成本包括经济性成本、行为性成本和信誉性成本;共享单车较强的负外部性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外部市场和企业内部监管缺失导致市场的混乱。通过原因分析,为共享单车相关问题的解决提出了严格共享单车市场准入、健全共享单车管理制度、强化行政部门监管,完善创新监管政策、建立共享单车信用机制,培育文明用车风尚的建议。只有通过对共享单车存在的问题进行法经济学角度的分析,才能真正认识到根结之所在,方能为共享单车市场的治理寻求行之有效的措施并将之纳入完善的法律体系之中,推动共享单车市场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