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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中国司法改革的浪潮中曾一度成为热点话题,实践中陪审员的形式主义和虚置状态,使此项制度遭受各种质疑和批评,对此项制度的普遍关注和争论,使之免遭废弃之灾,随着《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继出台,各地将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推行我国司法改革的内容之一,纷纷出台一系列的实施意见,改革和规范人民陪审员工作如火如荼地展开,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重新焕发了生机,存废之争画上了句号。但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争议一直都未停止过,关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运行机制等方面存在较大冲突,文章从对人民陪审员主体要求出发,分析了冲突背后的价值支撑,探讨了冲突解决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