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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基本建设和城市化发展的需要,我国时下往往将农村集体土地通过征用或征收的方式转变为国有土地,然后再分解为公共事业用地和商业开发用地进行划拨和出让。在这个征地过程中,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一是集体土地物权制度不完善,表现为主体虚化及权能残缺;二是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未建立健全,主要是一直没有建立农地转用制度和市场定价制度。为此,在新农村建设中,应该在农地物权的确定及流转制度方面有所创新,以确保农民、农村和农业的正常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