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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村生活面貌的改善、农民素质和收入水平的提高越来越依赖于农村公共品的供给。本文通过对农村公共品概念的界定,明确了判断农村公共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标准,从而确定出农村中哪些物品属于公共品的范畴,进而约束国家行为,避免越位和缺位现象。农村公共品的特征决定了在农村中纯公共品较少,而大多数农村公共品是以准公共品的形式存在,这为建立多元化的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奠定了基础。国家应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私人供给、农民合作和第三部门共同建立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而这个制度的完善要围绕决策机制、资金筹措、生产和管理以及使用分配4个方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