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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探討地方政府文化資產應用的產業化有何問題?文化治理機關應如何結合民間力量,發展出以文化資產為基礎的產業化策略?《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明確訂定,文化創意產業的任務之一是「創造財富與提供就業機會」 ,文化創意「產業化」實為該法明定的重要政策目標,故第三條稱: 「本法所稱文化創意產業,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本研究擬將文創產業類型聚焦於該條文中的第三項一「文化資產應用產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