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数据立法的未来展望

来源 :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安全大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blueflower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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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开放数据,人们很容易首先想到成立于2014年8月29日的"ODCC",即开放数据中心委员会.其前身为天蝎联盟,由阿里巴巴、百度、腾讯、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英特尔联合发起成立,是数据中心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但我们这里所说的开放数据,主要是指政府主导的信息公开,是与政府治理联系在一起的,而政府管理的数据,量级上都是大数据,所以这里也简称大数据,但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大数据,主要是指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大数据。利用大数据服务社会和政府治理,是信息技术应用的必然。信息安全、文化安全和基础存储安全这三者,必须上升到国家战略安全层面,才能避免信息时代受制于人,避免民族被演变。目前,前两项已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而基础存储安全,之所以不把它视为信息安全体系的子集,而是单纯提出来,是因为存储安全比信息安全更为底层和基础,没有它,就没有信息系统。大数据时代,数据不再只是保存在用户端,这一方面让我们失去了对数据的保护与控制,另一方面,通过大数据分析,情报对杭的激烈强度更是超过以往任何一个时代。在接受互联网各种服务的同时,也就乖乖地向服务商们交出了各种隐私和秘密。早期单一的数据,都涉及国家安全,那么开放的大数据,涉及经济、医疗、工业、民生、国防、生产等等国家管理和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必然更加涉及国家安全,如何对数据进行分类,并进行立法,是当前法学界不得不面对的问题。立法如何从传统的国内管理层面,上升到国与国之间的对抗这一更高的层面,是这个时代必须回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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