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诉讼经济原则及其对我国刑事程序改革的影响

来源 :中国法学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erry800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正与效率是二十一世纪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的主题。在刑事案件不断增多而司法资源投入有限的现实国情下,如何在保障公正的基础上提高效率日益成为诉讼法学界关注的热点之一。提高诉讼效率,既需要微观上合理的程序设计,也需要宏观上正确的理念指导,其中关涉诉讼效率提高的一个基本理念就是在刑事诉讼中应当贯彻诉讼经济原则。文章内容包括:一、诉讼经济原则的基本内涵:以刑事诉讼为基点的分析、二、诉讼经济原则对我国刑事程序改革的影响。
其他文献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已进入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构建和谐社会已经成为我国改革发展面临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28年的改革实践充分证明,经济社会某些不和谐问题几乎都同政府改革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政府改革的成效直接关系到社会发展的实际进程。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深化的环境下,政府的转型与定位,不仅成为我国社会改革的重点,而且也成为构建社会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角度,明确提出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党执政的重要目标,并把建设和谐社会提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社会公平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本文论述了当前中国社会不公平现状及成因、实现社会公平的原则以及实现社会公平的途径。
本文以国际公约所设定的基本人权为视角,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就死刑犯会见亲属权的实现方式作一探析。
实践中,存在大量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违法行为,现行法律只允许直接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如果无直接利害关系人,或者直接利害关系人因不知、不愿、不敢而未提起诉讼,往往形成无人起诉的局面,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在我国现行立法框架下,审判权的启动具有绝对的消极性,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无人起诉,就无法启动诉讼程序,就无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责任,其结果必然是听任违法行为泛滥。因此,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或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取保候审法律制度是建立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对其本人所形成的约束,保证人的人格信誉,保证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特殊关系的基础之上,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证人与司法机关之间的“保证关系”的法律责任体系。本文论述了我国取保候
2005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对于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然而其运行状况是什么,是否达至了立法初衷,出现了什么变异,是否有需要值得重新审视与检讨的地方等问题却有待细致的调查、精确的分析才能得出结论。基于此,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组成课题组对成都地区21个法院(包括20个基层法院和1个中
在当前中国的社会条件下,保留死刑并严格地限制死刑的适用无疑是最基本的选择。就限制死刑的路径而言,目前理论界从减少死刑罪名以及改革和完善死刑复核程序两个方面已经进行了诸多的探讨,而对国际上通行的限制死刑的第三条路径——死刑赦免制度则很少问津。为此,本文以国际人权公约为参照,就我国死刑赦免制度的改革与完善问题略陈己见,以期有助于进一步减少死刑在我国的适用。
文章介绍了恢复性司法程序的基本理论,探讨了在我国引入恢复性司法措施的必要性及可能性,提出了建立我国恢复性司法措施的初步设想。
狭义刑事和解(Victiom-Offender Medition),又称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和解、被害人与加害人会议、当事人调停或者恢复正义会商①,是指犯罪发生之后,仅由调停人使受害人与加害人直接商谈,对刑事责任问题达成的协议,一般而言,受害人一方不追究加害人一方的刑事责任,而加害人一方则可能为此对受害人一方进行物质性赔偿等;而本文刑事和解是指以和谐社会理念与轻缓刑事政策为指导,在刑事诉讼、执行活动中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在理论上对其内涵定位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之限制或剥夺。尽管我国宪法上对公民实体性的基本权利的规定同世界上大多法治国家基本相同,但是对与公民的财产权、隐私权以及通信权等基本权利相关的搜查、扣押等强制行为没有纳入强制措施的调整范畴。基于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的角度看,与国外相关制度比较,我国强制措施制度的构建上存在结构性的缺陷。本文以权利作为刑事强制措施概念的立论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