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权为例浅析我国《物权法》对投资权益的保护

来源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tuantuan73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对投资权益的保护产生了的积极影响,本文认为,《物权法》对投资权益的保护有三个落脚点,一是宣示性的保护规定,二是具体规定了债券、基金份额和股权出质问题,三是在投资权益形成过程中相关公示制度的适用.《物权法》对投资权益保护的一般性规定可以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使投资权益得到最终的有效保护。
其他文献
由不同方法制备的FeS具有不同的氧化自燃性.分别以化学试剂FeS及H2S气体与Fe3O4反应生成的FeS为试样,利用氧化升温、控制氧化、程序升温等实验方法,结合XRD、TG-DTA及化学分析的结果,研究了FeS试样的氧化反应历程.实验结果表明,两种FeS的氧化都经历了先增重后失重的过程,但是两者增重的起始温度、增重物质及所涉及的化学反应是不同的.氧化温度在250~400℃时,化学试剂FeS增重物质
本文在理论研究以及实际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出安全氛围的预测问卷,并在某化工有限公司内随机抽取125名员工实施问卷调查。对回收的问卷进行了因素分析,获得了企业安全氛围的因素结构以及正式量表。经过验证,本量表具有良好的信度与效度,并且对不同部门、不同工作年限以及是否受过职业伤害的员工群体均具有良好的区分性,进而证明了本量表具有较强的实用价值。这套测量工具的成功开发使得企业安全氛围的自测成为可能,为中国企业
为了研究工作面风量大小对最小安全推进速度的影响。建立了移动坐标下的采空区自然发火数学模型,利用有限体积法编制了解算程序。结合实例,对4种不同工作面风量、5种不同推进速度下的采空区自然发火情况进行了数值模拟,得到采空区最高温度与工作面风量、推进速度之间的函数关系式。根据关系式,以煤自燃临界温度值和现场工作面风量所对应的推进速度作为该工作面的最小安全推进速度。建立采空区能量平衡方程,计算出不同风量下最
风险标准是尾矿坝风险评价的评判依据,中国尚无尾矿坝生命可接受风险标准,确定了尾矿坝个人可接受风险的基准值,在基准值基础上给出了协商范围,由风险提供者和承受者共同协商来确定尾矿坝个人可按受风险标准,尾矿坝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采用FN曲线表达,设置了限制线,曲线斜率n=1,最大可忍受风险的截距取10-3,采用基于LQI的社会可接受准则方法计算了降低尾矿坝风险到可接受标准的最优安全投入,与目前尾矿库的安全
本文主要从政府变革之环境系统现实与挑战,说明各主要先进国家之公共人力资源管理变革趋势,推演出公务人员训练之主要趋势,继而以此为基础,提出我国公务人员训练之几项建议。  文中共分成四部分,第一部分是论述政府变革年代之持绩与挑战;第二部分是讨论政府变革与公共人力资源管理趋势变化;第三部分则是有关台湾公务人员训练重要议题刍议:此一部份主要是从一、因应地方政府与业务机关分殊化与治理所需,训练权可以更大幅度
中韩两国正在进行FTA可行性研究并已取得初步成果,两国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指日可待.韩美FTA的签订促使韩国提高了其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中韩FTA知识产权谈判也必将受其影响.中韩FTA知识产权条款的设定有三种可能方案.通过对中韩两国既已签订的FTA中知识产权条款的比较分析,总结出两国对FTA知识产权条款的基本态度.TRIPS协定所确定的标准是中韩FTA知识产权谈判的必然选择.
本文利用以问题为中心的政策分析框架,对近30年来我国主要的残疾预防政策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当前我国残疾预防政策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我国残疾人口数量众多,规模过大,增长迅速,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沉重的经济和精神双重负担。残疾预防政策的长期目标是系统开展残疾预防,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但在不同的时期,又各有不同的残疾预防工作重点.开展的残疾预防政策行动主要有完善残疾预防法律法规、制订残疾预防规划、开展包
将中国武术瑰宝“太极拳”技法和力学原理引入到截瘫、偏瘫、脑瘫等顽疾的康复治疗和老年保健中.该方法是一种促进和提高大脑功能的主动性康复运动,训练内容包括注意力、动作、呼吸配合训练,头颈、躯干旋转训练,患侧和健侧肢体结合的主动和被动训练、对应训练,肩、肘、腕关节的伸展,髋、膝、踝关节的屈曲训练,正确的坐、站、立位训练,患者负重平衡功能训练,步态训练,步态矫正,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训练等多项.整个训练中,调
介绍农村土地的财产属性以及社会保障属性,为了保护农民利益,使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应分析农村土地流转的不同需求,并对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中的典权制度进行了阐述,指出典权制度不仅兼具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双重特征,其本身的济贫扶困的功能无疑可以使得其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农民既不失去土地所有权,却又获得几近于买卖的融资与用益的物权功能,所以,典权制度的复兴不失为我国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一种明智选择。
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将矿业权规定进了"用益物权编",这一立法举措无疑对学术界进一步明确矿业权的法律性质具有重大的意义.矿业权本身虽然基本上符合传统用益物权的主要法律特征,但它是一个带有明显公法色彩的私权利,因此,其必然又与传统的用益物权有所区别,故我们有必要深化对其基本法律性质的探讨,明确其"准用益物权"这一法律属性.将矿业权定性于"准用益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