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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24条第(3)项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之前六个月内,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不丧失新颖性。《审查指南》规定了专利申请过程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申请人可以提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而对于无效程序中专利权人是否可以提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以及如何做出相关声明并未具体规定,本文试图通过具体案例对相关问题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