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β地中海贫血患儿出生医疗纠纷1例

来源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bingyuzi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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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对一例重型β地中海贫血患儿出生医疗纠纷案件的司法鉴定进行阐述。方法:回顾了案件的案情以及β地中海贫血的诊疗现状。结论:广西某医院为韦某的孕期医疗服务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地贫患儿的出生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参与度拟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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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医疗过错与司法鉴定因果关系。方法:回顾分析了两例被鉴定人在医院的诊疗过程。结论:由于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存在相互因果关系,往往不可分割,为防止医疗事故鉴定一家独揽局面,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将医疗事故鉴定纳人到司法鉴定中来,形成完整的司法鉴定体系大格局。司法鉴定实践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实施,为司法鉴定提供了法律依据,他将指导今后司法鉴定实践,使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对完善、健全社
通过胰腺疾病诊断差异致医疗纠纷案件的回顾,对医疗机构在对郭某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进行法医学鉴定。
目的:探讨一例垂体瘤手术致视功能损害案件的司法鉴定。方法:分析了被鉴定人的诊疗过程,并对其进行了法医学身体检查以及视诱发电位(VEP)检查。结论:VEP在临床上已成为诊断视神经疾病,估计病程及预后,客观评估视力的重要电生理方法。根据法医活体检查所见,结合对送检病历资料及术后6个月视诱发电位检查结果的审核后认为,被鉴定人术后左眼视力损害客观存在。医方在对被鉴定人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术前对手术风险的告知不
目的:被鉴定人颅脑外伤开颅后使用呼吸机、速尿及停用白蛋白和营养液的治疗方式是否存在过错,是否造成损害后果,过错与李某死亡后果有无因果关系、过错对死亡后果的参与程度等事项进行法医学鉴定。方法:回顾分析了被鉴定人的诊疗过程,并进行了法医学鉴定。结论:医方在整个医疗过程中,无违反诊疗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医方对李某使用呼吸机、速尿及停用白蛋白和营养液的治疗方式不存在过错,未造成损害后果。被鉴定人系高龄患
目的:探讨一例损伤致迟发性脾破裂医疗损害案件的法医学鉴定。方法:回顾分析了被鉴定人的诊疗过程,并对被鉴定人进行了尸体检查以及法医学检查。结论:该案例在特定的时间内进行必要的腹部体检与影像检查,执行“脾破裂一经诊断,即应紧急手术”的原则(惯例),对于一个普通的外科医师来说是完全可以“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的事项。据此,认定院方违反了其应尽的注意义务而承担过错责任。
目的:探讨一例甲状腺术后手足抽搐致医疗纠纷案例。方法:回顾分析了被鉴定人的诊疗过程。结论:必须制定病人组织、器官留存制度,以便发生纠纷时供司法鉴定部门及鉴定机构查明事实真相。假如本例医务人员不慎切除了患者的甲状旁腺,为规避医疗责任,其在病理切片制作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对甲状旁腺的腺体予以剔除,或者不向法院提供患者的组织、器官。
目的:分析尺桡骨骨折并发缺血性肌挛缩医疗纠纷1例,对申请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的司法鉴定进行阐述。方法:回顾分析了被鉴定人在医院的诊疗过程。结论:《侵权责任法》在本案例中为被鉴定人李某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使医患纠纷中的弱势群体(患方)的切身利益从今以后得到了法律保护,为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目的:对49例医疗纠纷案例的司法鉴定工作进行分析。方法:对49例案件分别进行了概述,其中骨科11例,死亡7例;妇产科10例,死亡8例;外科8例,死寸4例;儿科7例,死亡6例;药物问题(输液、输血))2例,死亡1例;村卫生室8例,死亡7例;民营医疗机构3例,死亡2例。结论:目前医疗纠纷案件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社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尚无好的办法和方法进行解决,无论是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医疗机构都感到棘手。
目的:对1例小脑幕脑膜瘤医疗纠纷案件进行分析。方法:回顾了被鉴定人的病史以及诊疗过程。结论:综上所述,该三甲医院的医疗行为与被鉴定人的死亡存在部分因果关系,但由于被鉴定人术后出现了脑积水加重和脑水肿,属该手术客观存在的风险,被鉴定人的损害后果主要是手术后严重并发症所致,医方应承担次要责任,建议过错参与度为20%-40%。
目的:对鼻息肉术后眶内壁骨折、视神经萎缩医疗纠纷案件进行分析。方法:蔡某,男,36岁,2010年3月22日因慢性鼻窦炎鼻息肉人住甲医院,3月25日行局麻手术,蔡某认为该医院在手术过程中造成其左眶内侧壁骨折、血肿,术后没有及时发现并处理,目前左眼近失明,造成终身残疾,要求赔偿诉至法院。结论:医方为被鉴定人行“鼻内窥镜下鼻窦开放术息肉摘除术”术后被鉴定人出现左侧眼部肿胀、伴眼部疼痛等症状体征时,医方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