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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分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1994年试点,1995年正式实施,1996年全面铺开,1999年停止开展新业务,到2007年将此项业务和机构由民政部门移交到劳动保障部门。由于管理体制不顺,职能移交不到位,时机不成熟不被农民理解等原因,这项工作一直停顿不前。如何做好这项工作,让九亿农民充分享受社会保险成果?笔者以成宁为例,结合当前农村实际,认为农保工作不能停,只能完善和发展:一是增加缴费年限设限,对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参保人员,连本带息一次支付,二是修改缴费标准,与上年农民平均收入挂钩,再来上一定的系数。三是增加集体补助硬性规定。凡是集体土地出卖或荒山荒地出租或山林产权出让,所得收入必须拿出一部分为农民缴纳养老保险。四是出台农民工与农民养老保险配套政策。农民外出打工便成了农民工,以要有一套衔接政策,让他们在城市参加的社会保险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接纳。五是设立政府农保机构,由分管副市长出任农保委员会主任,由政府副秘书长和劳动保障局长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劳动、财政、税务、审计、银行部门的副职,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对内是劳动保障部门职能科室,对外行使政府权力,这样便于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