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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和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是维护企业安全和行业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但行业现行工作规范仅提出保密审查的普遍性要求和一般性原则,由于保密审查主体和客体的不同,会造成标准模糊、监督不力、效率低下等问题。文章以吉林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市局(公司)]为例,提出明确保密审查标准、严格限定保密审查主体、建立健全保密审查的内部监督机制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