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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我国一直奉行"举国体制"这一体育管理制度."举国体制"有广义与狭义之别.广义的"举国体制"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在体育管理体制上的具体体现;狭义的"举国体制"一般仅指竞技体育的管理体制.在改革开放前将近30年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国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国家依托社会发展体育的条件尚不具备,"举国体制"作为体育生产关系的核心,适应了特定历史时期体育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表现出历史的合理性.这一时期,中央和地方政府体育管理部门理所应当地承担起了发展体育运动、保障国民体育权利的职责,几乎包办了我国全部的体育事务.依靠"举国体制",国家和地方采取集中力量办体育的方式,跨越式地提高了我国的竞技运动技术水平,在"升国旗、奏国歌"的同时,带动了群众体育的发展,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