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级监督关系的变异与归复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en3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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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审级监督现实状况,分析了程序性监督固有障碍的逾越,研究非程序监督体系的理顺,司法权的内在规律和审判工作的专业性注定审级监督在整个审判监督体系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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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对操纵证券民事责任构成的重要难点问题之损害的确定、因果关系的确定、举证责任分配及共同侵权责任进行初步论述.笔者认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共同侵权行为的处理,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的司法解释对共同侵权行为的处理原则,即对善意投资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但对内部责任的承担按原因力或过错承担。对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并不以意思联络为要件,凡有“共同的关联性”的数侵害行为结合造成同一结果者均可构成共同侵
中国法院系统内部的审判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虽未统一,但基本上都包含了对两大基本价值实现程度进行评估的两个二级指标:一是审判效率评价,即司法高效评价;二是案件质量评价,即司法公正评价或审判公正评价.其中,发改率是许多法院进行审判公正评价的最重要的指标(三级指标).本文对发改率这一评价指标做一次由表及里的"透视检查".从表象审视,发改率成为许多法院进行审判公正评价的核心指标,并从内部透析发改率的“不公正因
本文介绍当事人合意延长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期间就是一种建立在当事人自主处分自身诉讼权利基础上的程序选择制度,主要是指对以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在简易程序适用期间行将届满,而审结已指日可待,在法官向当事人充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后,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合意选择,一致同意仍由独任法官继续以简易程序审理该案的审判模式。这种模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程序转换而可能带来的诉累以及诉讼效率的拖延,也能够
本文以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近7年诉讼案件新收数与人口、经济发展呈反方向变化的问题为切入点,以司法资源的配置为主线,采用历史对比、经济分析、实证研究的方法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司法成本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关系进行现实解构,提出必须要在尊重司法权性质和司法权运行规律的基础上有效配置司法资源,坚持科学发展和以人为本的原则,才能对司法成本和效率的制约瓶颈实现整体推动,使司法在解决纠纷、分配正义和稳定社会方面的功能得到
本文介绍了司法权威的现代解读,分析了现阶段中国司法权威的缺失及其原因,探讨司法权威的实现路径,提出维护司法权威是一个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公民法治意识的培养非常重要,但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从制度建构的角度出发,维护司法权威主要是要建构起权威的司法体制,权威的司法运行机制。
法治社会最根本的特征是用法律去指导生活,职业特征决定法官注定是孤独的,吸收社会不满成为法院的重要职能,法律逻辑与生活逻辑是辩证统一的,应该法律逻辑推理更多的显现出生活逻辑的元素,将单纯依法办事的理念向注重解决具体问题的理念转变。
法律是基础,是生命,法官思维是一项充满智慧、思辩的活动,是穿行于法律和现实之间的艺术,是遵循法律又升华法律的体现。良好的法律思维,是职业化法官永恒的追求。本文试图通过对一个案例的法律思维过程进行分析,从而对法官法律思维的形成与超越提出建言,提出基层法官在树立远大理想的基础上,形成崇尚法律更要注重法理和解释法律更要利益衡量等理念,形成良好的法律思维,还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中国法院案件的80%在基层,法官的80%在基层,基础稳固则整体稳固,基层法院司法行为能否依法、有序、规范,是确保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公正高效权威的基础。本文仅以基层法院内部的规范司法行为视角,探讨规范司法行为的实践基础,借鉴比较及理性思考,提出完善符合司法规律的规范司法行为机制和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法官培训模式等推进对策。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以民事案件的方式进入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作用更为显现,构建和谐社会亦将民事审判置于更为重要的地位。本文以基层法院审判工作为例,对民事司法行为规范加以探究,分析了不规范民事司法行为的现实表现和具体原因,研究了民事司法行为规范的标准建构,探讨了民事司法行为规范的完善与展望,从民事审判面临的形式和任务出发,摆脱历史传统与体制因素的局限,树立科学的社会主义司法
本文介绍了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厘定:民主政治价值与司法工具价值的结构展开,分析了陪审制度现世价值与规范价值的得失,研究了建设中国特色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路径选择。正视陪审制度现世价值与规范价值之间的巨大裂缝并在改革中立足于国情现实不断找寻弥合这种裂缝的解决之道,才能使客观对抗偏见,理性制衡盲目。中国陪审制度无论是利弊交错,还是存废争锋,呼唤的都是超越个人利益之外、呵护其健康发展的真诚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