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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的法院年度工作报告均提到案多人少矛盾,目前有限的审判力量确实难以应对"案件潮",而申诉、信访制度的建立,又导致司法过程无法真正"了结"矛盾纠纷。为有效应对案多人少和案结事不了的现状,国家鼓励社会力量进入解纷领域,注重人民调解与诉讼的衔接,强化法院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格局中的引导作用。但现有法律规定对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仅作了一些框架性的规定,制度安排能否有效解决实践需求,诉与调应当如何衔接,通过庭审、宣传和司法确认等手段是否能够完成指导调解工作在运用法之外的知识进行解纷,需考察实践运作并进行效果评估。当下中国社会二元经济结构以及社会成员之间经济、文化状况高度分化的现实,既需要有现代化、正规化、规范化的司法审判与之匹配,也需要有简易便利、具有实效性的司法方式与之适应。指导人民调解制度是简单易行、立竿见影的司法方式,但也存在指导调解是否能够无差别地适用于人民调解、法官在指导人民调解过程中应秉持何种解纷模式、如何进行回避、法律共同体的形成等问题需要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