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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没有统一、专门的地下管线单位立法,有关的地下管线法律规范散见于各类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甚至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未来管线立法的层级會提高,形成闭合的管线管理环节和流程,信息系统将是未来管线管理的核心,同时注重引入社會资本共同参与建设、运营。
1 国内地下管线相关立法概况
目前,涉及地下管线的法律有19部、行政法规有共有16部,部门规章有7部、专门的地下管线地方性法规有3部、专门的地下管线地方政府规章12部。除了专门的管线管理立法外,各地的市政工程管理立法、管线档案管理立法、道路挖掘管理立法也都对管线管理做了部分规定。较为特殊的是,某些城市还针对地下管线盖板、地下管线规划、管廊做了专门的规定。
2 地下管线立法的发展趋势
2.1对地下管线立法的层级會提高,效力也相应增加
由于各地地下管线立法长期以来以市政设施或地下工程规划立法、地下工程档案立法为主,缺乏统一的地下管线地方立法,导致管理的法律依据缺乏,各部门间各自为政,无法形成统一有效的管理流程,事故频发,损失严重。近年来,随着各地对地下管线工作的重视,各地的地下管线立法开始逐步加大力度。各地纷纷推出统一的地下管线管理立法。对于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而言,以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方式推出地下管线立法,对于统辖辖区内的管线工作,提高管线的法治化,协调行业立法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对于缺乏地方立法权的地域而言,地下管线工作同样重要,且由于缺乏管理依据,存在更大的事故隐患。因此,推出全国性的统一立法有助于解决这个问题,能在全国覆盖和适用,对所有城市地下管线的管理都能起到约束作用。未来,地下管线立法的层级會逐步提高,其效力层级也會随之提高,从而加大拘束力和执行力。
2.2形成闭合管线管理环节和流程,改变多头管理现状
由于地下管线涉及的管线种类和行业众多,涉及管理的相关职能部门也十分繁杂。多头管理往往造成不协调或相互扯皮的状况,因此多数地方对地下管线的管理都以一个部门为主,并赋予其必要的协调权,由其和其他职能部门和行业机构进行协商、协作。各地一般都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统筹管理地下管线相关事项,将管理重点落在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环节,同时通过各种制约机制,如将查询义务的履行作为发放工程规划许可的前提、将档案部门的验收作为竣工备案的前提等,将管线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串联等,加大管理的时效。在协调与其他部门的职责范围时,将其他部门的管理节点也纳入整个管理流程,如行业管理部门的同意、道路管理部门的许可,都统一写入地下管线管理法,要求在施工设计阶段,由各行业部门进行联合确认,形成保护协议,对于其他部门掌握的管线工程信息进行各部门互通,从而确认管理流程是否存在缺失,形成一个闭合的管线管理环节,提升管理效率。因此,各管线行业立法的相关规定也都會整合入统一的管线立法中。
2.3管线普查常态化,信息系统将是未来管线管理的核心
随着科技的日益发展,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和冲击。在地下管线管理领域,基于可视化技术和数字科技的最新成果,管线信息系统可以起到数据存储、查询、辅助决策、精确管理流程、预测预警等各个层面的作用,大大提升管线管理的效率,甚至将成为管线管理的中枢和核心。现在多数城市都在发展依托城建档案系统的管线信息系统,但其作用还十分有限,在信息的时效性和应用上还有待进一步深化挖掘。
管线信息系统的构建一方面需要管理者通过大量的资金投入和政策引导进行开发推广,另一方面又會重塑管理的模式和流程,改变管理本身的面貌。因此将来的立法应为信息系统的广泛应用预留空间。就信息系统的开发主体、应用范围、查询模式等问题进行预先规定。
此外,地下管线信息普查是摸清家底的重要手段,普查结果将成为各级政府管控地下管线现状、制定管线发展规划的总要依据。因此,未来的地下管线普查应成为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會逐步构建定期普查的制度。
2.4注重地下管线的运营模式,鼓励社會资本的投入
地下管线作为最基础的公用设施,对其投入和发展一般都是各级政府本来的义务,然而,由于管线工程的投资大,风险较多,成本高昂。随着将来对地下管线管理的进一步规范化和建设标准的进一步提高,管线工程的成本會进一步加大。因此探索管线的社會投融资模式对于减轻政府负担,提高建设、运营效率至关重要。
目前对于管线的立法还是集中在管理和风险防范上,对管线的投融资模式的探索不多,仅有一些概括性的表述。已有的对管线投融资模式的研究也主要集中于管廊,其盈利模式和合作方法还有待进一步深化。与道路工程或地下空间开发绑定的投融资模式,以及着眼于建设、运营、维护全流程的管线生命周期式的合作与监管是未来这块探索和研究的方向,也应体现于未来的管线管理立法中。
1 国内地下管线相关立法概况
目前,涉及地下管线的法律有19部、行政法规有共有16部,部门规章有7部、专门的地下管线地方性法规有3部、专门的地下管线地方政府规章12部。除了专门的管线管理立法外,各地的市政工程管理立法、管线档案管理立法、道路挖掘管理立法也都对管线管理做了部分规定。较为特殊的是,某些城市还针对地下管线盖板、地下管线规划、管廊做了专门的规定。
2 地下管线立法的发展趋势
2.1对地下管线立法的层级會提高,效力也相应增加
由于各地地下管线立法长期以来以市政设施或地下工程规划立法、地下工程档案立法为主,缺乏统一的地下管线地方立法,导致管理的法律依据缺乏,各部门间各自为政,无法形成统一有效的管理流程,事故频发,损失严重。近年来,随着各地对地下管线工作的重视,各地的地下管线立法开始逐步加大力度。各地纷纷推出统一的地下管线管理立法。对于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而言,以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方式推出地下管线立法,对于统辖辖区内的管线工作,提高管线的法治化,协调行业立法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对于缺乏地方立法权的地域而言,地下管线工作同样重要,且由于缺乏管理依据,存在更大的事故隐患。因此,推出全国性的统一立法有助于解决这个问题,能在全国覆盖和适用,对所有城市地下管线的管理都能起到约束作用。未来,地下管线立法的层级會逐步提高,其效力层级也會随之提高,从而加大拘束力和执行力。
2.2形成闭合管线管理环节和流程,改变多头管理现状
由于地下管线涉及的管线种类和行业众多,涉及管理的相关职能部门也十分繁杂。多头管理往往造成不协调或相互扯皮的状况,因此多数地方对地下管线的管理都以一个部门为主,并赋予其必要的协调权,由其和其他职能部门和行业机构进行协商、协作。各地一般都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统筹管理地下管线相关事项,将管理重点落在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环节,同时通过各种制约机制,如将查询义务的履行作为发放工程规划许可的前提、将档案部门的验收作为竣工备案的前提等,将管线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串联等,加大管理的时效。在协调与其他部门的职责范围时,将其他部门的管理节点也纳入整个管理流程,如行业管理部门的同意、道路管理部门的许可,都统一写入地下管线管理法,要求在施工设计阶段,由各行业部门进行联合确认,形成保护协议,对于其他部门掌握的管线工程信息进行各部门互通,从而确认管理流程是否存在缺失,形成一个闭合的管线管理环节,提升管理效率。因此,各管线行业立法的相关规定也都會整合入统一的管线立法中。
2.3管线普查常态化,信息系统将是未来管线管理的核心
随着科技的日益发展,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和冲击。在地下管线管理领域,基于可视化技术和数字科技的最新成果,管线信息系统可以起到数据存储、查询、辅助决策、精确管理流程、预测预警等各个层面的作用,大大提升管线管理的效率,甚至将成为管线管理的中枢和核心。现在多数城市都在发展依托城建档案系统的管线信息系统,但其作用还十分有限,在信息的时效性和应用上还有待进一步深化挖掘。
管线信息系统的构建一方面需要管理者通过大量的资金投入和政策引导进行开发推广,另一方面又會重塑管理的模式和流程,改变管理本身的面貌。因此将来的立法应为信息系统的广泛应用预留空间。就信息系统的开发主体、应用范围、查询模式等问题进行预先规定。
此外,地下管线信息普查是摸清家底的重要手段,普查结果将成为各级政府管控地下管线现状、制定管线发展规划的总要依据。因此,未来的地下管线普查应成为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會逐步构建定期普查的制度。
2.4注重地下管线的运营模式,鼓励社會资本的投入
地下管线作为最基础的公用设施,对其投入和发展一般都是各级政府本来的义务,然而,由于管线工程的投资大,风险较多,成本高昂。随着将来对地下管线管理的进一步规范化和建设标准的进一步提高,管线工程的成本會进一步加大。因此探索管线的社會投融资模式对于减轻政府负担,提高建设、运营效率至关重要。
目前对于管线的立法还是集中在管理和风险防范上,对管线的投融资模式的探索不多,仅有一些概括性的表述。已有的对管线投融资模式的研究也主要集中于管廊,其盈利模式和合作方法还有待进一步深化。与道路工程或地下空间开发绑定的投融资模式,以及着眼于建设、运营、维护全流程的管线生命周期式的合作与监管是未来这块探索和研究的方向,也应体现于未来的管线管理立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