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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对新型城镇化提出了总体布局与要求,同时要求在建设城镇化时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要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同时建设生态文明。在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推动下,新疆正处于“大发展、大跨越”的阶段,经济的飞速发展带来了巨大实惠与推动力,但同时新疆也面临环境污染加剧的危险。在十七大提出生态文明、十八大提出生态文明要与经济文明等五位一体的精神下,新疆必须走一条清洁生产的道路,必须建立相关的环境保护制度。制度的建设离不开原则与制度创新,本文就新疆环境保护的立法原则与制度展开相应的讨论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