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之间的互动关系及未来的并轨改革趋势

来源 :中国人民大学,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usano1987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对于我国吸引外来资本、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对于外国投资者追求投资回报、开辟我国市场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受到了国内外投资者的充分肯定。但该法不是商法中的组织法,不是公司法的特别法,而属于经济法中的促成型干预法,具有浓厚的公法色彩,主要规制允许、限制、鼓励、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以及政府鼓励外商投资的经济,该法统一方面仍存在一定缺憾,需要在未来公司法改革中予以关注。在当前的情况下,准确把握新《公司法》与外商投资企业在适用范围方面的相互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其他文献
本文阐述了中国律师业的大发展要靠继续教育和培训规划,在律师继续教育中发现人才,培养集学者、社会活动家、思想家、实干家为一身的大律师。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律师在法制建设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法制建设离不开普法,律师作为“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在普法中有着其他人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普法工作的重要力量。本文拟就律师参与普法的重要意义和律师参与普法的途径、方法谈些见解。
本文首先介绍了律师事务所文化的概念,其次阐述了律所文化在事务所经营中的作用,最后对如何构建律师事务所文化的具体实施过程做了详细叙述。
本文首先阐述了我国法院系统量刑程序改革的现状;其次  针对刑事辩护律师如何应对量刑程序改革进行了简单分析;最后总结了量刑程序改革对律师辩护工作的影响,同时  提出量刑程序改革对实现公平正义法治具有深远意义。刑事辩护律师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辩护诉讼权利,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监狱中建立公职律师是符合司法体制改革和监狱体制改革的要求,它有利于我们不断完善和创新监狱体制管理模式,丰富监管和改造罪犯的手段,提高监狱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降低罪犯回归社会的重新犯罪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监狱应有的贡献,监狱的公职律师是大有作为。
以立法的形式设立死刑犯与近亲属刑前会见权或称刑前告别权,是司法人性化的重要举措,是司法文明的具体体现。以人为本的司法体制必将在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逐步确立、完善。随着国家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全面、更深层次的人性化司法进程的提速势在必然。
建设和谐社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要求。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础和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加快农村医疗、养老、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和就业保障,有利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差距,构建和谐社会。
本文旨在检验在目前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考核体系下,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竞争对公共支出结构的影响。首先将给出1995—2005年中国各省份的公共产品——税收负担组合,并根据各省份所吸引的外商投资份额,指出地方政府间的财政竞争已从税收优惠竞争,转变为税收优惠基础上的改善公共支出竞争。其次将通过建立各省份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份额与各项公共支出关系的计量模型,检验实行分税制以来,地方政府间招商引资竞争,是否导
新股发行作为股份公司筹集资本的方式之一受股份公司热捧。而在我国资本市场某些新股发行如同圈钱,破坏了资本市场的健全性,甚至使资本市场失去其应有的资本筹集功能。在目前的新股发行体制与法律框架下,新股发行违规持续不断。之前的暂且不论,就近期新股发行当中多次出现的问题,先是“星网锐捷”因为公司专利问题暂缓上市,接着是“赛迪”涉嫌在IPO公司的上市咨询报告中数据作假,加上“立立电子事件”审核推翻,到最近的新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中,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积极行政,主动管理并以行政合理性原则为指导,积极修正消极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论文以A公司出现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僵局为视角,强调行政机关应当强化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监管,并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僵局的司法矫正中,解决司法矫正的案由确定,司法矫正行政违法行为的有限性,以及司法矫正与行政补救相结合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