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本"政治观下和谐社会的政治参与

来源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nrykapnry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宪法在"磨砺"中成长着,宪法理念日趋由"政治宪法"向"市民宪法"蜕变,而"不论社会如何变化,人民没有一项社会活动不在基本权利的保护伞下."在所有对此一理念的践行之中,政治参与则因其"民辕"而首当其冲.今日之和谐社会以实现人的发展和幸福为其最终目标,因此本文即在此"民本"政治观之下,对政治参与的内涵、理论基础及制度保障进行分析,提出追求人的发展和幸福是人们为之慑服的"最高权力".确立共识或公意为最高"法则",构建了主体平等进行对话的平台.
其他文献
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完成了"宪法也是法"、即宪法法律化的进程:明确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序言),具体之,一切立法"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5条第3款),
会议
执政党的执政方式是由执政党的执政理念、执政规范、执政艺术、工作机制等多种要素所构成的方式、方法的总称,是执政党领导和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推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
会议
本文介绍了关于"宪法价值"的三方面概念,即宪法的工具价值论、内含价值论及内在价值论。在规范宪法学看来,宪法价值的存在形态只能达到相对的客观化,宪法价值体系亦非等级森严,在
对于制宪权与修宪权的关系有两种观点,即"无区别说"与"区别说"."区别说"比较可取."区别说"主张制宪权与修宪权在权力来源、性质、位阶、所受限制等方面存在根本差异.区分制宪
我们把依法执政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概括为"合法执政"与"合理执政"这样两个方面的内容,两者不可或缺.鉴于"合法执政"不足以全面完成依法执政这一时代课题,仅仅"依现有的法律执
会议
本文对我国现行宪法第62条所确立的"基本法律"制度,从法律形式、法律内容、法律效力、法律地位以及与"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和宪法之间的关系等多重角度作了非常细致和深入的
会议
本文围绕"中国究竟有无宪政"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命题是否成立" 的重要理论和认识问题,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正面和反面、实然和应然等角度进行了解说
会议
本文的基本思路是对目前的“规范宪法学”存在的问题进行破析,然后系统阐述一种方法论意义上的规范宪法学基本内涵,并运用这种方法提出宪法学研究的基本分析框架。
事件是宪法规范的载体、反映宪法关系、宪法文化,事件还体现宪法制度、演绎宪法秩序,甚至于宪法学研究对象可以概括为事件.事件分析正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事件分析从内容
会议
通过参加宪法修改工作使作者对宪法的认识更为深刻,感受到宪法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对在国家发展的进程中,适时修改宪法的意义和重要性更为明确。本文提出及时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