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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的中心任务虽是保护商标所有人的专用权,但权利不是绝对和无边界的,为了平衡商标专用权与其他社会利益,应运而生了商标权的限制制度。商标权的限制包括商业性使用和非商业性使用,它的设计平衡了商标专用权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目前我国《商标法》中对此尚为缺失,因此应该尽快健全、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