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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体系的骨干作用(一)发达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
(一)发达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
1.美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包括信贷体系和保险体系两部分。其中,农业政策性信贷体系包括美国农业信贷系统,联邦政府的保证信贷,联邦政府的直接信贷,和出口信贷等四个方面,其中以美国农业信贷体系为中心;农业保险体系形式是由政府组织并提供补贴,委托大的商业保险公司办理业务。
2.日本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是建立在农业合作金融基础上的,其核心机构是日本的农林金库。
3.发达国家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特点主要表现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多是政府实施经济政策的工具,不以以营利为目的,但是作为法人实体存在,资本金多由政府提供;经常通过完善的金融市场来筹措资金,且资金多运用于贷款,体制规模一般比较大效果显著;各国的监管体系完整,分工明确;独立、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保证了政策性金融机构能够自主地在风险管理,人力资源,信息化和金融创新等方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二)发展中国家的农业金融体系
1.泰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机构比较单一,泰国农业和农业合作社银行是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
2.印度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十分庞杂,但是处于核心的机构是印度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
3.发展中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多利用各种渠道筹措资金但是资本金主要
由政府预算直接拨付,政策性金融机构是利用国外长期资本的主要窗口,业务活动多与商业银行交叉,多以提供优惠贷款的形式来促进农业的发展。
(三)国外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1.应重视农业政策金融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骨干作用。
2.加强政策性金融与商业金融的分工合作。
3.加强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立法建设。
二、逐步深化合作金融体系改革
(一)德国的合作全融体系
(二)美国的合作金融体系
(三)法国的合作金融体系
(四)印度的合作金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