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资源属性与海洋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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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分析了海洋资源的基本属性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海洋综合管理的内容、原则、任务以及全球化背景下现代海洋管理的新任务进行了探讨,给出了21世纪我国海洋战略目标和重大战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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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对促进我国海洋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其有利于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增强综合国力、拓展生存空间、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使海洋生态良性循环。但随着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海洋形势的变化,我国海洋权益受到威胁、海洋产业面临危机、海洋环境污染加剧、综合管理薄弱。因此,应通过观念创新、海陆经济一体化、科技兴海、国际合作、以法制海、综合管理等一系列措施,促
国务院批准实施《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这是贯彻十六大战略布署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是指导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的宏伟蓝图和纲领性文件,为加快我国海洋经济发展吹响了号角。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全面实施海洋大开发战略,加快海洋经济的发展。
按照我国沿海大城市群的演进趋势和合理布局的需要,借鉴珠三角城市群和长三角城市群扩容和整合的经验,我们认为,包括京津冀、山东半岛、辽东半岛三大城市群在内的环渤海城市圈,与长三角和珠三角城市圈一起,应及早纳入全国城市群战略规划、形成机制,实现整合、协调发展是大势所趋,对提高全国的城市化水平和促进我国的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关于海洋资源法体系的组成或结构,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本文拟从海洋资源法的规范体系和法规体系两个层面对其进行阐述,并进一步探讨海洋资源法的重要作用及地位。海洋资源法,不是指某项海洋法律,而是指由许多有关海洋资源的法律、法规、法律规范有机组成的系统,即指海洋资源法体系。这是广义的海洋资源法概念,本文就是从这个角度对海洋资源法予以研究。海洋资源法体系不同于海洋环境法体系,虽然海洋环境与资源有着密切联
本文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①,就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及其免责条件,作以下探讨。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地把物质或者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害渔业和海上其他活动、损害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质量等有害影响。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专属经济区是在领海外并邻接领海,具有特定法律制度的区域,其宽度自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如果我国周边国家都宣布了建立专属经济区制度,我国大面积的传统渔场将成了别国的专属经济区。中日、中韩、中越3个渔业协定的生效,全国大量渔船陆续从部分外海传统渔场撤出,有30多万海洋捕捞渔民和近百万渔业人口的生产、生活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对社会稳定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同时由于大批渔船从外海传统渔场撤出,对我国
“东亚海地区”这一名称首先用于全球环境基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国际海事组织发起的“东亚海海洋环境保护和管理伙伴关系计划”,主要指朝鲜、韩国、日本、中国、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印尼、新加坡、泰国、柬埔寨、越南等12个国家所处的海域。由于这一名称较为准确和客观地反映了东亚海地区有关国家的共同理解和愿望,本文旨在从我国所处的东亚海地区这一大的地区框架来分析和论述我国的海洋利益和海洋发展战略。
国家海滨公园作为海洋保护区的一类,以海洋生物多样性及海洋景观保护为主,兼顾海滨休憩娱乐的发展模式得到了人们的普遍认可,成为沿海各国海洋保护区建设的主要选择方式之一。
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理念已基本成型,如何才能更为有效地保护养殖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环境,特别是生物多样性问题,已引起全社会、尤其是水产养殖业利益相关者的高度重视。
现代海洋管理是基于海洋开发利用中的矛盾冲突加剧而产生,因此,分析海洋开发利用中的矛盾,探寻解决矛盾的有效途径,成为构建现代海洋管理制度的基本前提。本文在对海洋管理面临的矛盾及其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矛盾的基本思路和有效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