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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着眼于用社会化的方式为排污企业转移饮用水源污染责任所引起的巨额罚款损失风险,在对饮用水源污染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分析的基础上,比较研究了西方国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主要模式,借鉴国外经验,并立足于现实国情,为完善我国饮用水源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法律制度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促进了我国饮用水水源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