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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所检察的信息共享主要是通过与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的联网实现从公安、司法部门获取相关数据,实现数据共享的工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改变了原有的人工数据选取、筛查模式,把检察干警从繁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对获取数据的分析、判断上,使监所检察工作从传统的监督模式向信息化管理的模式转变,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笔者从监所部门的实际需求出发,论证了信息共享对监所部门工作的意义,并对监所部门在信息共享中需要获取的相关数据进行了总结、分类,以期对推广信息共享在监所检察工作中的应用提供些许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