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损伤标准》鉴定损伤程度案件89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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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以前,2014年1月1日以后才委托的案件,在进行损伤程度鉴定时,对于标准的适用仍存在较多问题.笔者收集本中心此类案例共89例,重点讨论新旧《损伤标准》的适用及原因、对鉴定结论的影响、重新鉴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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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鉴定人外伤后入院,入院查体见前额两处约1cm×1cm大小的皮肤挫伤,左侧眼睑青紫,有约1.5cm的皮肤裂伤,己结痴,胸片及腰椎片未见异常,腹部B超未见异常。之后在多家省级医院就诊,诊断为颈胸段广泛的脊髓液化、胸8、9椎体压缩性骨折、胸脊髓挫伤、脊柱侧弯畸形。根据被鉴定人提交的18张影像资料及病历材料,被鉴定人患有特发性脊柱侧弯、脊髓液化空洞症。脊髓空洞症是脊髓的慢性进行性变性疾病,病因分为先天发
本文资料统计表明,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与季节及时间有一定的关系。致死事故在夏秋季及19时左右出现高峰,这可能与夏秋季人们出行率高,高温容易导致驾驶员疲劳以及情绪急躁有关;19时左右为下班高峰,人们急于回家、赴约以及部分驾驶员酒后驾车也会增加致死事故的发生。本文收集的案例仅包含城市范围内的致死事故,从构成比例上来看,虽然城郊结合部在人流量与车辆保有量上均远小于中心城区,但其发生事故率却明显高于中心城区
本文综述了过度医疗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过度医疗是与病人病情的实际情况不相符或者说是相脱离的,这些行为是不规范的、不合适的,也是相关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过度医疗削弱鉴定证据的真实性,过度医疗损害鉴定证据的客观性,过度医疗削弱了鉴定机构的独立性井增加了鉴定程序的繁琐性,过度医疗增加讼诉成本,易导致信访案件的发生。它给损伤程度鉴定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可估量的。并指出在伤者检查和治疗全过程中,鉴
对于发案不久的命案现场,法医到达现场后的首要任务是确定死亡。法医在命案现场勘查中,要按照“静态观察,动态检查”的方法,即运用先想后动、先原始尼变动、先无损后有损、先地面后空间,中心现场与外围现场勘验相结合的方法,对现场上“易逝教质”“易逝现象”进行及时发现、标识、检查、固定、记录、提取的过程,并分析现场中相关生衫检材、物证、痕迹等,为侦查提供线索、方向,为破案提供证据。法医工作者在初步的现场勘查后
本文患者生前患有子宫角妊娠,由于甲、乙二医院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误诊、误治医疗过错行为,并发子宫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导致死亡,其本身疾病属于根本原因。甲、乙医院误诊、误治医疗过错行为属于中介原因、失血性休克属于直接原因。丙医院虽然存在误诊医疗过错行为,但和患者的死亡无关。另外,根据机会丧失理论,张四平等认为机会丧失医疗损害是指医疗过错行为导致了治疗机会的丧失,并造成了人身损害后果。机会丧失的医疗过错是损
本文介绍了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的弊端,为转变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的混乱局面,笔者认为,应实行“三鉴终鉴制”。即在同一审级对同一委托事项,最多只能作三次司法鉴定。为限制多头鉴定、重复鉴定,应撤销司法机关内设的鉴定机构,对社会鉴定机构应从严管理,进行案件委托限制,鉴定次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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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某起医疗纠纷的尸检报告,医疗事故鉴定、司法鉴定内容,以及法院判决。并对医疗行为,尸体解剖结果,司法鉴定和重复鉴定进行了评价,认为司法鉴定采信证据过程中应结合临床资料。
本文介绍死者体表及各器官未检见致死性损伤和机械性窒息死亡征象,其各主要器官未检见致死性器官疾病的病理形态学改变;其胃内容物中检出鼠药毒鼠强成分,其各主要器官淤血、水肿,肺广泛性出血,肝细胞弥漫性变性等病理形态学改变,结合案情资料综合资料,认为死者符合因鼠药毒鼠强中毒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在TETS的鉴定中,法医工作者必须注意:1)个别案例在脑干可见多发性小灶性出血,在案情不明及缺乏毒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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