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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回顾一些突发事件报道的失误入手,对我国现行的有关信息公开的政策性规定进行分析。文章指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人民行使主权的先决条件,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是主权在民的体现,有助于公众参与社会事务,是最好的社会“防腐剂”。文章最后在分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起草稿)》某些条文的基础上,指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将开创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