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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是人权平等的根本要求,是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目前,因为多方面的原因,残疾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存在着事实上的供给不均和享受不均。要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强化专项制度安排、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推进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等一系列措施,推进残疾人确实享受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